口头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?
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,而买卖合同也是最为常见的民事合同,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合同的话,可以采取口头买卖合同,同样具有法律效力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,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,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一、口头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?
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的对称。当事人以口头交谈形式达成协议而成立的合同。一般适用于.标的数量不大,内容不复杂而且能及时清结的合同关系。例如,公民为满足日常生活而订立的买卖、借贷、保管等合同。主要优点是简便易行,直接迅速。缺点是缺乏文字证据,一旦发生纠纷,难于举证,不易分清责任。依法可以口头方式成立的合同,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二、口头买卖合同认定标准
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,受法律保护。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:
(一)一方没有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
(二)双方不是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
(三)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(四)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。
三、口头合同的管辖法院
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,以约定的为准。
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,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:
1、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
(1)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,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;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,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。
对履行地点、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,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,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,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,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。
(2)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,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。
2、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;
3、租赁合同、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;
4、补偿贸易合同,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;
5、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
(1)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,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;
(2)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,最初付款一方(返售方)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;
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
1、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、运输目的地、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2、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票据支付地,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。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,票据付款人(包括代理付款人)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。
3、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总结:以上就是司盟企服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“口头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?”的相关法律内容,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大致的了解,在这里,小编提醒一句,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还是要签订一份书面合同,毕竟这更具有说服力,日后有纠纷也比较好证明,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,欢迎访问司盟企服,我们会有专门的客服为大家答疑解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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